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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2-08-31
描述:
①铸件按JB/ZQ4000.7-86《锻件通用技术要求》规定,进行检验和验收。
②锻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按TB/ZQ4288-86《合计结构钢》规定进行,并提出检验和验收报告。
④回转窑托轮不应有白点,裂纹,夹层,折叠,锻伤,夹渣等缺陷,超声波探伤按JB3963-85《压力容器铸件超声波探伤》规定执行,Ⅰ级为合格。
⑤工作表面应进行磁粉探伤,按JB3965-85《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》规定进行,允许缺陷Ⅰ级为合格,工作面20mm深度范围内不允许补焊。
⑥铸件作晶粒度测定,按GB4730-86《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》规定,晶粒度不小于Ⅴ级。
⑦ 铸件作非金属夹杂物的检查,其检查结果脆性夹杂物、塑性夹杂物不大于2.5级,且两者和不大于4.5级。
⑧回转窑托轮加工完成后,在运输,保管和安装过程中,应注意工作表面不得损伤,须涂一层酚醛清漆保护。
①要求托轮和托轮轴调质后再进行精加工热装配,形位公差按各件要求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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